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签订的《关于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相应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京考自考[2010]15号】文的通知精神,经与北京自考办助学科协商,本着“互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北京高扬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暨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高自考助学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申办流程:

二、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办学资质,并且是市级自考办年度备案的自学考试助学组织;
3、拥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员;
4、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
5、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具体的教学计划;
6、具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保障,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拥有三年以上的办学资历,并且连续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8、拥有至少可以开办两个高自考项目的专职、兼职师资力量、教学设施。
三、应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表壹份(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加盖公章);
3、有效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声明函(针对连续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和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针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需加盖公章);
7、近三年内获得的省市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说明
1、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前往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2、考察、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助学合作协议,并由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授予申请单位为:指定助学机构;同时颁发授权证书。
3、凡已签订助学合作协议的机构,今后将统一接受本中心的安排即与助学有关的报名、课程安排及考试等活动,以及机构的年终考核及各项服务。
4、本中心每年将对指定助学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凡年终考评不合格的机构,外专局培训中心将取消其助学资格。
北京高扬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